根據公安部139號令原第三十一條修改內容:
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。申請人科目一考試合格后,可以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。有條件的地方,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、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,預約成功后可以連續進行考試??颇慷?、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均合格后,申請人可以當日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。
意味著學員考完科目一后,可以先考科目三,再考科目二!毀三觀有末有??!
我公司金種子駕校管理系統從框架設計之初,就花精力重點考慮功能模塊的擴展,以應對不斷變化的行業政策。針對新條令,管理軟件放開原駕版本中未開放的功能,以適應新的要求。目前已試行新規的客戶請及時更新升級。
將科目的考試順序號設置即可調整先后,同序號的科目可同時考試,不分先后。
話說本期準備聊聊駕校O2O模式探討,想法還不夠成熟。前幾天又和駕校朋友聊天吐槽,本來嘛,國家出臺政策“取消教練員從業職格評定”,重大利好,不過人算不如天算,相關解讀為:取消教練員從業資格評定,取消評定不代表取消教練員從業資格。相關部門另有法規,取消后參加另一項考核,費用嘛,嘿嘿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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